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请老师们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00:19
我朋友的妹妹,因为车祸在医院一个多月了!她的颈部到面部缝了将近100步了。一个18岁天真可爱的女孩,可以说已经毁容了。她的头部腰部都受了伤,不过现在已经快出院了。医生说半年后才可以做整行手术!(她的脖子给缝得太紧,现在头都抬不了)!我想问各位老师,出院后在这半年的期间要有什么赔偿呢?还有在医院的一个多月也应该索要什么赔偿呢?
谢谢!!!
如果要解决此事的话!应该要向肇事方索取什么赔偿呢?

楼上复制的谁都会人家不明白要简单易懂的.
首先你现在应该做一个法医鉴定,要求交警开具委托书就可以了,住院期间所有的用费清单,交费发票和出院证都要保留作为医疗费用的报销,
其次你还可以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和法医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时间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看护费,伤残补助,精神损失费.基本就这么多了

先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以责论处.
主要有: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