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56:19
我08年7月16的到了一火电公司,在总部培训了7天,过两天被分配到下面的项目工地,下面工地的条件太艰苦,我呆了两天想毁约,可是公司要我交4000的违约金,我想问下4000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我签的是正式的合同,但公司没有把合同的另一份给我,上面并没有提到违约金,可是公司给的答复是他们有内部规定,需要4000。至于提到定金,公司没有给安家费,那里来的定金.培训费用只有公司知道,我也不可能清楚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四千元的违约金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付出的培训费。

这是一个人事聘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另外,根据相关解释,违约责任体系中包含支付违约金、定金等。在这里,你呆了两天想毁约就是用你的行为表示了你的违约做法,但是公司的违约金的数额偏高,你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降低。

那要看你有没有签正式的合同,还有上面有没有规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