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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17:33
我是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人,母亲是绿洁的工人,因在清理人行路时,桥车在自行车路行驶,为了不与其它小车相撞,整车开上人行路从后方将人撞伤,并在撞飞落地后,前侧撞在垃圾桶上,当时怕内脏破裂,不得进食11天,后发现腹部有拳头大的坑,但住址病列中并没有记录,出院三个月后消失,由于全由自己承担,在住院45天后出院(因医护人员放假过年),但伤未痊愈。桥车是公车,市公安局长兼政法政书记的车,当日并非他用车,司机只将当时入医的检查付费后再无续费,绿洁公司以私人借款方式借1000元,伤者光药费支付5500元,案发在2007年12月29日至今无人问寻,无法解决,在双方协商时,司机只按保险规定.
付住院费,出院后不管
误工1人45天*29.97 营养45天*40.00 护理45天*29.97
共计4497.3元
难道被撞伤无法再去工作,全按45天计算就可以了吗?在人行路上被撞,对方付全责就是这么付的吗?车子有保险,但挂的不是自己的车牌,自己没有车牌怎么上的保险?撞坏一部手机,为什么不给赔,2007年12月29日发生的,为什么至今无人管,我们怎么办?请名师指点,我该去如何做,才能保护自己?最近几日胸部常疼痛,该怎么办?

误工是45天,但是赔偿不是这么多
首先保险公司的赔偿没错,他们按照规矩来,剩下的,就是车主和司机共同赔偿。
首先,看车子是哪个单位的。政法委还是公安局。
因为当时那位领导未用车,我想,作为政法委领导,如果本身交通事故和其没有责任,他应该不会偏袒的。
赔偿,本案按照你叙述,轿车全责。
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对方都需要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完毕后,剩下的,由车所挂靠单位承担。另外,如果以后还有后遗症,还可以追偿。
我建议,你先去找这位领导。因为是公安局领导,这些事也是可以找他的。先看看他的态度。
如果他态度好,愿意处理,这件事很容易了。
如果对方拒绝处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控告司机,然后连带赔偿责任是车辆挂靠单位。
如果在地方告不赢,或者告赢了却无法执行,那么,我建议你,上访去,记得不要行为过激,正常上访的话,是合法的。
奥运会期间,建议不要去,这时候现行在地方解决,差不多地方解决差不多了,北京奥运也结束了,这时候,再去。
最好能够地方解决,可以找其主管领导。

误工的确是按45天算
你这件事应该是要伤残鉴定的
而且一出事就应该去
现在你拿着病历卡打官司应该还是能打赢
赔多少难说

人家有背景啊,中国的世道就是这样,同人不同命,撞死个民工陪了2W就了不起了,撞轻伤了一个副局长,赔了十几万.....
楼上的不要鸡鸡歪歪说一大堆大道理,你以为自己是救世主么,我只是说了实话,这个世界有光明就有黑暗,有美好就有丑陋,面对丑恶的现象我们应该正面地去面对它,勇敢的去正视它,而不是一味的去逃避,那样只能助长恶势力嚣张的气焰.我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几年,我见过的东西比你吃的盐还多.我每天看着这些东西,有时候还不得不去做,但我无能为力,没有办法去改变.我痛恨自己的无能和懦弱,因为我放不下这口饭碗,我有老婆有孩子有家庭要供养,我不敢啊....
不过是发句牢骚,怎么说了这么多...算了,我只想告诉你不要太天真了,社会很复杂,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希望你们年轻人要努力.审慎啊!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