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疑问 律师请指导指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0:21:37
去年10月份开始上班,和老板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关门了。。。老板说要安排我们到其他公司上班,并多付我们2个月工资,请问合乎法律吗?谢谢.

1:他可以不安排你到其它公司上班(因为公司倒闭)。
2:老板多付你两个月的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老板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你解除合同。

不符合,应该付一年半的工资

如果你所述的情况完全属实(你为该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老板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你解除合同,那么,老板多付你两个月的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