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下试用期的社保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8:31:35
我是7月1号到新公司报到上班的。一个月的试用期。
今天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的日期是2008-8-3到2009-8-2。
我后来看了新劳动法,劳动法上有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按照这条规定,合同上的日期是不是应该从2008-7-1号开始?
这条规定是强制的么?
并且公司要求我自己交8月的社保(7月的社保也是我自己交的)。
请问这个是否合理?最好能贴出明文规定。劳动法的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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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应届毕业生,之前有交过社保。不过也帮一楼的问问。

你对这个发条理解有误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是强制性的规定,因为有相关罚则,也就是说你去一个公司上班后,他们可以在一个月内才跟你签合同的,只要不超过一个月,都是可以的,至于合同起始日期,原则上以用工开始日期为准,但劳动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更多的还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像你这种情况已经算是好的了,现在很多公司,先试用1个月,然后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还规定了试用期。
8月社保让你自己交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你肯定不会这样做,所以,这方面就算了吧,毕竟只差了你一个月。

1.原则上是这样的,也是强制规定,实际中嘛,很多公司不这样做的,只要愿意跟你签合同,我认为应该可以接受了

2.自己交社保就不合法了,试用期单位一样需要给交社保的,而不是让你自己交,退一步说,就算你愿意承受7月的,那么8月的社保也不应该由你自己交的,已经签了合同公司要交的

3.你可以举报甚至申请劳动仲裁,不过,结果可能会被解雇

4.第几条我记不住,肯定是有规定的,你自己看看吧

呃……我大三呀,明年毕业,对于工作和什么劳动保障一窍不通呢。。。。。。
奇怪的是……楼主你出100分了,居然没人答……我晕。。。

这个问题对于毕业生而言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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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可以合他力争。但是为了你的工作,好好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