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的一个问题咨询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51:47
我于2008年1月13日上班,老板答应没有试用期,进厂就签合同,结果2008年5月份都没给我签,于是我申请了辞职,同年5月底我就离开了单位,都没打辞职报告(辞职或请假等都只要口头说下就行的),6月25日是单位的发薪日,我就去领工资的,会计说没有,于是我打电话问老板,老板说让会计算,算完给我电话,又隔了一个月,我去要工资,老板居然和我翻脸了,说我好多日子没打卡,算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我有些是没打卡,也有些是请假的,不过都是口头,没有证据),我那点工资扣扣都不够的,后来我找了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打电话过去,那边的借口又成了我老公和老板老婆的弟弟打麻将输了钱,然后扣了我的工资,我觉得真是可笑,劳动监察部门又骂我说他们不是为了这种芝麻绿豆的事情去帮我要工资的,我现在投诉无门,觉得社会很黑暗,不知道能不能直接挎过这些去法院投诉的?还有这个有没有限期?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从2008年1月13日起,你与单位即建立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你没有书面通知,所以你可能有麻烦,但是,如果对方予以认可了你已经辞职,也就没有问题了。

3、公司应当向你支付公司。
但是由于你的确有些日子没有打卡,而且又没有请假的证据,旷工的工资是要被扣的,但是,只能扣6月旷工的工资,以前已经领取的工资是不扣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2008年2月13日至你离职日的双倍工资。

5、即使是你老公和老板老婆的弟弟打麻将输了钱,也不应当从工资中扣除。这种扣除是违法的。

6、你完全可以绕开劳动监察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

可以直接去法院申主支付令!
新劳法归定,合同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必须签合同.如果不签用人单位必须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该下发支付令.很明确的!

你可以到法院去投诉。投诉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