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宠物保护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4:21:05
就是你所说的这些啊,
中国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我们只能期待了,
台湾的动物保护法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特制定本法。
动物之保护,依本法之规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别之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省(市)为省(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第三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动物:指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
济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及其他动物。
二、经济动物:指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经济目的而
饲养、管领之动物。
三、实验动物:指为科学应用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
四、科学应用:指为教学训练、科学试验、制造生物制剂、试验商品、药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进行之应用行为。
五、宠物:指犬、猫及其他供玩赏、伴侣目的而饲养、管领之动物。
六、饲主:指动物之所有人或实际管领动物之人。
第二章 动物之一般保护
第四条 中央主管机关应设动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动物保护政策
之研拟及本法执行之检讨。
前项委员会之委员为无给职。其设置办法由主管机关订定之。其
中专家、学者及民间动物保护团体不具政府机关代表身分之委员,不得少
於委员总人数之三分之二。
第五条 动物之饲主,以年满十五岁者为限。未满十五岁者饲养
动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为饲主。
饲主对於所管领之动物,应提供适当之食物、饮水及充足之活动
空间,注意其生活环境之安全、遮蔽、通风、光照、温度、清洁及其他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