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劳动保险和关于合同中公平原则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0:57:58
我是外地的,在一家私营的农业单位工作。因为单位很缺我这样农业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所以单位用给我买房和办理北京户口为条件留住了我。但买房的条件是要本单位干满十五年。房子是小产权的,买时14万,很便宜。但是,签的协议是十五年,按每年一万元的年终奖扣,就是说我每年的年终奖就没有了。不管单位效益好不好,年终奖都按1万元扣。如果我中途不想干了,就按每年一万元赔,差多少年赔多少万。现在我已经工作5年了,工资一直停留在900元,每月休息一天,没有保险。所以我想换个工作。但老板说,如果要走就按现在的房价赔偿,我想请问大家,我的协议是有效的吗?单位并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其他福利待遇都没有,只有这套房还是按我的年终奖扣取的。如果我离开,真的要按照现在的房价赔偿吗?这是合同法中公平原则的体现吗?还有,我有没有权利到劳动仲裁申请,要单位补偿我这几年的劳动保险?谢谢各位了!
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单位名称)乙方:xxx
甲方为乙方在xxxxxx地址购买楼房一套(5层两居),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乙方在甲方企业服务要达到十五年。
1、 按照国家政策甲方为乙方办理户口进京手续。2、甲方按月发放乙方基本工资,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及工作业绩同等享受工资调整及节假日补助。3、乙方在甲方工作满15年,房屋归乙方所有,乙方不要房屋,甲方给付乙方15万。4、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15年,如乙方要房,按照所差年限每年一万元标准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房屋归乙方所有。5、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15年,如乙方不要房,按照乙方在甲方已工作年限每年1万元标准甲方一次性交给乙方,房屋归甲方所有。6、以后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如有分配形式(奖金或分红),超过1万元的甲方给付乙方。7、乙方在甲方要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大胆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真正做到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以创造企业和个人的美好明天。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此签名并没有单位的盖章,而是单位经营者签的名字,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经营者本人而是他的妻子) 乙方:
年 月 日

您好。
首先,您和您的单位签订了协议,表述不清楚,是购房协议内容还是包含劳动服务期限内容呢?不过无论协议内容到底能否认定为属于带有服务期限条款的劳动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都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其次,您和您的用人单位约定了15年的服务期限,这个基于14万购房的基础上,属于用人单位提供福利的表现形式,该服务期限有效。
再次,您5年来工资都停留在900元,这个要看贵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低于目前工资低于贵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法。另外,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任何保险、没有给您加班费用,应属于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补给,但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您与单位先前签订的协议不被认定为劳动协议,08年2月1日以前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同您补签劳动合同,否则08年1月1日以后应当按照两倍工资向您支付劳动报酬。以上内容,您均可向贵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您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起60日内申请,注意60日的仲裁时效。

另外,对于房价问题,个人认为合同中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执行。应为是小产权房不知道您和单位目前是否用公正赠与的方式进行过户?如果您已经拥有了该房产,那么应当遵守15年的服务期限。如果您还没有拥有该房产,那么单位的说法不合理,您只需支付单位帮您办理户口的实际支出费用,而无需支付其他的费用,且您有权要求单位退回每年扣除的1万元奖金。

如果单位明确表示现在该房产已经属于您,且确实有赠与过户。那么对于单位所说的按照现在房价赔偿问题,您可以主张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理支付工资、加班费用为由,是单位违约而非您违约,所以您无需支付违约金,最多只能支付原来单位帮您购房所支出的剩余费用。

补充:
小产权房必须经过公证赠与的方式才能够过户,你说的改成您的名字是否是指经过公证后然后去交易所进行过户?
对方律师有偏差,在实际执行中仍然要考虑公平原则。
如果是单纯的就房子来看,似乎需要按照现在的房价来进行补偿。但前提是你违约。目前的争论是单位违约,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缴纳保险。由于对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单位只能认亏。所以说,现在你最好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