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定要先经过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14:43
我于1991年签订的合同,2006年解除,今年想追讨05及06年的加班费,已上诉法院一审输了,请问一定要先经过仲裁才能上诉吗?其时限是多少?1991年签订的合同还可适用那些条款?
已上诉法院一审输了的理由就是超过了时效为60天仲裁期限,说我没及时行使仲裁权,没机会了,除了劳动法外还可适用哪些法啊?上诉有没有机会?该如何上诉?

劳动争议一定要先经过仲裁,没有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法院不予受理;
一、劳动争议一般要先经过仲裁,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一般仲裁裁决结果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是的,仲裁前置.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60天内.(08年5.1日起为一年).

你现在仍然可以申请仲裁.

补充:

...原来是加班费,我一开始以为是社会保险了..那法院会推定你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的日期已经超过60天了,所以你没机会了.

如果已经过一审,那么就应当是已经经过仲裁了啊?!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通常不符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而目前,有的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