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工伤,治疗后认为无大碍,和老板协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3:58:22
造成工伤,治疗后认为无大碍,和老板协商,给了2000元钱,并签下一协议,以后各不相干。回家治疗费用不止2000元,且有严重后遗症,初步诊断为骨组织坏死,欲再向老板索赔,司法上还支持我吗。当初签下的协议有效吗。我该怎样做?希望懂司法的帮帮我,谢谢了!!!

协议有效啊!!!再整一次就整不了了,除非私下解决。多和老板商量商量.

有的有效,有的无效,关键你是属于那种情况。
第一种: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第二种: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值得肯定的是工伤后用人单位必须进行治疗和法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