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新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2:56:32
请问是不是08年有对固定次产累计折旧的新规定?规定了从此没有净残值的说法?就是采用的折旧方法中不存在减净残值的规定?可是我查找了一下,只有这样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请问一下,现在最新对固定资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能否有详细的说明?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计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也就是说,无论你规不规定净残值,只要该净残值率经税务局批准就可以了。
按新会计准则,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进行估计,如需要,要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的折旧没有改变。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
——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
产》。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
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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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