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企代表处聘用台湾员工,被无故减薪,求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1:25:44
上海外企代表处聘用台湾员工,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又单方面薪水减半,就劳动保障法,该外企代表处需负何种法律责任?求救诸位前辈,感激不尽!!

我爱人也遇到了跟你一样的问题。
我们也很气愤,但是我们找过劳动部门,他们要我们拿出证据来,证明刚开始谈好的薪水和现在的薪水真的有差别。
可是当初牵试用期合同的时候,他们公司的人是用铅笔写的,现在他们都用钢笔又改成现在的薪水了。
我们没有办法,只好忍了。
这个就是,中国劳动法的弊端,现在的用人单位都太会钻法律的空子了,人家有专业的人成天研究这个,我们学的也不是这个专业,太吃亏了。
想开点朋友,要是想干了,就干干,要是觉得没有什么意思,就重新找份工作。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