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征地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0:22:23
我村的耕地位于新城区,两月前村干部召集社员开会透露:我村的耕地已经上级政府部门(应该是县政府)同意以十万元每亩的价格卖给当地一房地产开发商(共七十六亩多),村民纷纷表示不同意。8月29日再次召集村民开会,村民不同意卖地,拒绝在卖地的协议书上签名,离去。30日晚上,由村干部带路,由我村所在镇的镇长书记等与我村村委干部组合起来兵分四路,挨家挨户游说村民在协议书上签名(每户只要一个人作代表签名即可),许多村民碍于村干部面子,认为和村干部抬头不见了低头见(绝大多数和村干部是亲人),不好闹矛盾,以及镇政府领导出面,不签恐以后办事不利等,不得不在协议书上签字。且,耕地卖掉后,村委说按各家户口本上农业人口人数每人补偿二万元,再无其它补偿。我想问:这样的签名能生效吗?地卖掉以后,农民断了生活保障,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谢!

主要看你们那块地有没有经过有权机关,也就是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99年后,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70公顷以上非耕地由国务院批,其余由省级政府批准。

如果你们那块地已经经过有权机关批准,补偿按照现行法律算出来后足额补偿,那用地就是合法的了,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至于人均2万余元的补偿是多是少,这个不能和用地是否合法混淆。

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地方。每个省、甚至每个市,解决长远生计的政策不一样,因为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没有统一规定。
就四川而言,省政府只规定了政府在全征全转后必须买的是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啊、养老啊这些规定的是有条件的地市州按自己经济实力逐步落实。

所以建议你先去国土局问批文,确定是不是国家征收;如果不是国家征用,或者面积不对、或者地块位置不对,你们都有权不让出土地。其次去当地民政部门,问失地后的保障问题。

另:政府出让土地的价格和补偿群众的价格是两回事,因为土地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所以不能混淆。政府出让土地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给国家缴税外,还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等等的建设。

协议生效。,但农民的生活保障没有配套。要与村委会协商如何解决社保等后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