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54:46

民主是表示大众心愿.集中是表示集权.就是先让大众来决定.最后由领导拍板.实际这样的民主是没有意义的民主.这样的民主只是集权者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从现实对民主集中制一词的使用情况看,它包括下述几个层面的意思:

理论层面的含义。民主集中制理论,是关于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思想原则及其实现方式的论述,是对民主与集中的本质及其关系的揭示。早在1847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章程中,就对如何实行民主和集中作了若干具体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所有盟员一律平等”;盟员要“服从同盟的决议”,等等。恩格斯还曾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因此,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曾明确提出过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他们的这些思想精神却为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创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不仅重视和强调民主,同时也十分重视和强调集中。列宁讲:“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组织。”“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毛泽东在谈到民主集中制时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邓小平讲:“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 这些思想原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宝库。

同时还要承认,民主政治中关于主权在民的思想及其选举原则、平等讨论原则、多数决定原则等,也都是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对这些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我们要大胆借鉴和吸收,而不应讳言和排斥。

制度层面的含义。制度,即要求有关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民主集中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权的形成;二是领导权的行使;三是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领导权的形成,是指权力机关和领导者的权力是由选民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即领导权是由人民群众授予的。领导权的行使,是指行使领导和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