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抢劫受伤后如何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8:20:26
我是来自上海务工的,我弟弟在2008年8月6日被人抢劫还被人用刀刺伤了,伤有三公分深.当晚报了110那几个人都被抓了.抢劫的钱物全部被丢掉了请问我现在要怎么要求赔偿呢.

等上法院宣判的时候,你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也就是要抢劫犯或者他的家属赔你钱,6号抓的人,现在才8号,也就是说案子还在公安局手里,你还要等到检察院批捕,然后起诉,你才能在法院上提起附带赔偿的,等把,估计没几个月你是拿不到钱的
楼下的说了一大堆,我来做个总结,PS:我是个警察

首先,如果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与被告人进行调解,获得赔偿。如果在公安机关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等案件到检察机关,你也可以请求检察机关的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调解,如果不行。就等案件到法院,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这件案子的法官提交刑事附事民事起诉状,不用交诉讼费,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这些赔偿项目及标准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及财产的损失。
你还可以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民事起诉状,那就除了可以提出要求赔偿人身损害的赔偿、财产的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这要交诉讼费。而且要等刑事部分判决完以后,民事审判庭才会审理你的诉讼请求。
别听下面的说等上法院宣判的时候,这就晚了,检察院公诉科一起诉到法院,你就要去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你要看清楚我说的赔偿项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简单、方便、快捷一些,但赔偿的项目少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虽然是麻烦些、慢些,但赔偿的项目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