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刑法的朋友进来解决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01:48
今年1月7日凌晨2时许,洪某连驾着抢来的车载着弟弟和堂弟二人,行驶至丰泽区田安南路和六灌路交界地段,发现覃某在路上行走。洪某煌、洪金某将覃某劫持上车后座。洪某连迅速将车开到偏僻地段,抢走覃某身上的现金、白金戒指、银行卡等物。后又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开车到ATM上取了500元。后三被告人将覃某挟持至南安丰州,并用透明胶布捆绑住对方。在车开往洪濑途中,因害怕覃某报警,双胞胎洪某连和洪某煌二人萌生杀人灭口的邪念,二人用洪金某拿来的布绳捆住覃某的手脚,载至南安市霞美杏埔大桥下,在其腹部捆绑上大石板后推进河中……

第二天凌晨5时,田安南路万祥数码城附近,洪某连和兄弟又将独自行走的黑龙江姑娘姚某拖上车。用透明胶带绑住姚某的手脚和嘴巴,抢走700多元、手机、银行卡等物,并取走2万元。随后,二人买来2条铁链、6个铁锤、11只挂锁捆绑姚某全身,遭到强烈反抗后,洪某连还拿扳手猛砸姚某头部数下。之后,两人又用透明胶带将姚某的头和嘴圈封了起来,用衣服包住姚某头部,将姚某抬进后车厢。车开至杏埔大桥后,他们一起将姚某从桥上栏杆缺口处扔进河中……
同月15日凌晨3时,洪某连二人带着事先购买的铁链和6个大铁锤,驾车尾随曾某到胭脂巷和涂门街交界处,将其掳上车抢走现金500元及手机、银行卡,逼问密码取走2万元。后用挂着6个铁锤的铁链将曾某捆绑住,扔下杏埔大桥……

一审宣判:堂弟未犯杀人罪

此前,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对双胞胎兄弟及洪金某提起公诉。但法院改变了其中一项罪名。

法院认为,洪某连兄弟故意杀人和抢劫的罪名成立;二人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又是累犯,应从严惩处。此外,洪某连明知轿车未熄火,车门开启,车主就在旁边,乘车主不备之机,公然窜上轿车将车开走,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检方指控的盗窃罪不当,予以纠正。

而洪金某仅参与一起抢劫,构成抢劫罪,但主观上不知同案人要杀人灭口,客观上未实施杀害行为,不是故意杀人的共犯。虽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亲属代其退出赃款,帮同案人预交了部分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提供的布绳被同案人用于捆绑被害人,对同案人杀人起到一定作用,酌情从重处罚。
现在是洪某边兄弟两判了死刑.他们两兄弟抢劫杀人死有余

你要问什么啊?

对洪金某的“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有疑问吗?

你的叙述中洪金某在两次杀人时情节都没具体描写呀,很难判断。
但一般情况下,他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