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与合同章公司名字完全不一样该不该付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10:17
合同章及合同甲方为:上海心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但当要付钱时看到发票章为:漕河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票内容为:培训费。在这种情况下我该不该付钱哪?总觉得好像哪里不对,请知道的大侠帮指点,谢过了!!

财务管理规定和税法均规定发票专用章和出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对这样发票章和合同签订的公司章不一致,有疑点,不应当支付款项,应当向出票方问明白,以后,在决定付款与否,不然以后涉及虚开发票,税务局找你麻烦,你怎么办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不能接收!此发票涉嫌虚开,最好与对方核实清楚后再付款,不要给自己找麻烦。

主要是这个发票对你有什么用处啊,如果你们财务室要求严格,当然就不可以啊,如果不严格,就可以啊
其实也无所谓啊,只要能抵税

不能付钱。让漕河径找心力信息技术去。跟你们公司有什么关系,凭什么向你门要钱?

我觉得不能,作为消费者,我觉得这样是欺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