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内被学生用小刀扎死,谁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14:05
唐山市滦南县第三中学八年级14班学生王路被1班学生王某用小刀刺死。时间是25日下午1:40 左右。但不知怎样决解。
行凶者负主要责任,但学校也有监管不利的责任,如果凶手不满18岁,其家长也负有监护不利的责任,总之,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必须由公安局侦察后,向检察院移交起诉,有法院判决,绝对不可以私了,否则,当事方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报公安机关处理
支持肉夹馍的答案
都有责任的.
学校和王某都应负责吧
主要责任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