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3:27:36
冬季某日,爆炸工甲误认为一个装有雷管的铝盒是他同事的饭盒,把它放在炉上烤,以致发生爆炸事故。甲对爆炸事故的发生在主观方面是( )。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这道题的答案是哪个啊? 为什么呢?

1、意外事件属于不可预测的事件;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应当可以预见,但是应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疏忽大意的过失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的故意

  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认识和意志二个因素进行区分。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最大的不同是,直接故意是希望,间接故意是放任。

  在认识因素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是有区别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可能包括认识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认识结果发生的必然性。如果行为人认识到的只是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则是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是直接故意。

  例如: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2002年卷二第50题)(BCD)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分析:

  由于黄某的意图是杀害张某,应该是积极追求张某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不是积极追求李某的死亡,但是由于黄某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排除有人被烧死的结果的发生,所以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所持的心态是间接故意。这个题目还存在一个打击失误的问题,这中情况下黄某对张某是故意杀人未遂,对李某是故意杀人既遂(间接故意)。假如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是间接故意,是过失该如何定罪?对于打击错误,发生死亡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直接犯罪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