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和戒指离婚后能要回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15:23:49
我和老公结婚1年多,因为感情不和所以要离婚,他找我要结婚前给的彩礼钱和钻石戒指,戒指发票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我觉得这些都是婚前给我的,应该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我不想给他,觉得他没权利找我要回去,请高人指点,婚前他赠与我的东西,他还能要回去吗?
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他能要会吗

由于是属于婚前的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你在离婚后生活困难的话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请求部份返还。

一般来说是不能要回的,他要回去也没用,在说了,那个时候是他心甘情愿给你的怎么好意思要啊,我认为他这么做只能让人感觉他是个很下气的男人,其实要是我的话我就不等到他要 了,在他要之前我就给他了,因为根本就没有戴那个的意义了,我是这样想的,这样还能气气他,哈哈

从法律角度讲是不可以的
从人情角度来讲你应该还给他
一个正方形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结论。

没有这样的,这些都要要回去,简直不是男人。
不要给他,那是他应该给你的,也是心甘情愿给你的。给了你,就是你的了,凭什么要还。
我支持你!这种男人,也是该离了,和这种人在一起,没什么意思!
祝你找到新的真正的幸福!

晕.他好意思问你拿啊.?
如果离婚了.
要由法律来分配你们的财产
他问你拿有时候可能是生气还是怎么幼稚的想法.
会和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