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单位不能开具“干部介绍信”,新单位无法接收我的档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4:42:24
我是一名从青岛转到来烟台工作的工作人员,到烟台已经一年多了,由于工作忙,上个月刚开始办理档案关系等事宜,根据单位发给我的《人才流动表》我到原单位盖了章,然后烟台人才市场发了一份商调函,我拿着到原单位调档案,原单位直接将封好的档案给我带回到烟台人才市场,然后烟台人才市场又给我发了一份商调函,说这个商调函是让原单位开“介绍信”的,开了介绍信后,我的新单位才能接收我的档案,开始不知道介绍信是什么格式,于是打电话问才知道,好像是“干部介绍信”,只有具备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才能开具,有固定的格式和统一编号的,一般单位开不出来,但是我打电话到原单位才搞清楚,原单位是一个具备档案管理权的大公司与另一家大公司投资创建的公司,档案管理权在大公司那,原单位其实不具有档案管理权,而我原来并不是和那大公司签的合同,但现在档案已经在烟台人才市场了,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能把档案办理圆满,让新单位接收到我的档案呢?
说的啰嗦点,希望大家能看懂,请明白人给个建议,感激不尽!谢谢了……
我的合同是直接和经纬公司签的,不是和那个上级单位签的,档案原来具体放在哪里我也不太清楚,所以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反正不是在青岛人才

你原单位职工的档案由哪个单位负责管理,就去找谁开介绍信

其实也就是两个地方有可能,即那个具备档案权的大公司(估计最少也是处级以上单位吧)或者青岛的人才

如果不在青岛人才,那就是在那个大公司了。分公司没有人事权是不可能保管职工的档案的,虽然你不是和那个大公司签的。还是回去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