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里有这样一条算不算不全法:"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两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的工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3:43:14
我是从事业务工作的,但合同里有这样一条,"劳动者在离开本工司两年之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的相关工作...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是有关业务方面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里边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边如果约定了这个条款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同时要提醒你的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及其支付办法可以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一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你与公司的合同属于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但同时你也应该拥有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