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问题!跪求!!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26:59
我现在就职的公司合同未到期,合同里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我在9月26日以书面提出,经理居然在辞职书上签等到招人后离职!!!我在10月28日就必须得去新公司报到。现在经理不放我走。怎么办啊!!急死我了!我是厦门这边的。如果去劳动局要找什么部门。如果投诉的话。有多少胜算!谢

劳动法里也是提前一个月啊~如果不让你走的话,投诉肯定有用的,你的胜算100%。
先问下你们的人事,我想你们人事应该懂劳动法的啊~他们肯定会提醒你们经理不可以不让你走的,如果行不通你就打个电话到劳动局咨询下

劳动监察大队~~~

开元就去开元区

湖里就湖里区~~~

不行去区劳动局行政诉讼~~~

如果说你当时默许了经理的签字行为那么你只能尽快帮忙找人顶替你的职位,劳动局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如果没有默许,那么你可以要求劳动局给予支持,只要企业法人签字而工厂规则是提前一个月,而你是按照规则办事的。你的辞职是有效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务机构投诉,一般三到四天。胜算是肯定的。重要的是按规则行使你的权力。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需要提前30天,并非一个月。你9月26日书面提出,你要是有证据在手能证明你在那天提出了辞职,那你30天之后就可以走人,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是你想投诉的话,可以去劳动部门,先打你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电话,询问劳动部门投诉电话即可。也可以去你工作的地方的劳动仲裁机构。他们会给你意见的。

别着急,想走总会走的了的

在当地的仲裁机构解决。应该是可以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