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侵犯了我的采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11:43
我居住的是高层楼房的8层,一个单元有6户居民,其中四户的阳台朝南,我们的住宅们是相对的,我家的阳台是朝北偏西,基本上是受不到阳光的照射,现在只有到下午4:30以后太阳偏西才能照到1个小时左右。另外大房间的窗户朝南,但是我们的房型是品字型的,也只有当太阳快到头顶时可以嗮1个小时的时间,请问我们是否有权向开发商讨要采光权

这个估计不行,理由如下:

1/对于光照,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你家阳台能晒到1小时左右,应该基本能达到标准

同时,光照的地方不仅仅指阳台,只要阳光能照到其它房间的窗户,也算的.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2/目前的高层建筑,户型设计的原因遮挡阳光是很常见的现象,由于你购房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这个问题,而且一般都是看过房屋模型或者样板房的,相当于你已经知道这个房子的情况,即使你当时没有清楚去问,所以,想索要阳光权,法院很难支持你!

我以前回答的链接,供你参考

住宅楼多少距离内不准建房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4316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