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有那些过程 有规定在多少期限内完成赔偿没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3:06:30
我女朋友坐摩托车出去 被一辆小车追尾撞到 对方负全责 但是我们迟迟没有拿到赔偿金 原因是开摩托车的司机因为吸毒被抓了 而对方说一定要俩个当事人一起赔偿才可以 难道我们要等那个摩托车司机出来才可以得到赔偿吗?我想问问这个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的 不可能摩托车司机关10年8年的我们还要等把?希望董这方面的朋友帮帮忙。。。。。。谢谢了

解决办法:
持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面干涉,有权、有力度。

私解,找其家人解决。

如果已经协商好了,不需要两个人。你可以去咨询律师,看我发给你的消息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二、乘车者也是当事人之一,你们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或向法院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他应该承担赔偿的费用就是了。

你可以起诉小车司机,不然没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