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售房价和合同价格不一样,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和退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49:59
购房陷阱
情况是这样的:我到售楼部去,他们说房子早就签合同买完了,但是我坚持要在这里买的现房,这时候业务员说有套房子,总房款37.5万分解成合同价格33.5万(首付10.4万,组合贷款23.1万)加4万。要求这4万元要现金,而且没有发票(后来知道是给一位国家干部的),但是我是用我的个人信用卡通过POS机划到他们开发商的帐户上的。现在我个人分析如下:
1、 国家在通过各种途径打击炒房者,现在又冒出这么多变相的炒房者,开发商是罪魁祸首,为这些炒房者提供方便,不签合同,不过户,降低了炒房的成本,使得房源减少,房价格增高。
2、 开发商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利,他开盘后不把所有的楼盘公开面对消费者来摇号,而是把好的房型内定在那里,待房价格高涨的时候然后悄悄的转手。这样一方面造成楼盘紧俏的虚假状态,使价格一路攀升,二方面同时把差的楼盘都提前买出去了。
3、 另外公开摇号之前内定的那些客户多半是国家相关部门的干部,这里能牵出腐败出来。
4、 消费者去售楼部看房的时候,不能全部了解该楼盘的销售情况,不能自由选择,售楼部就随意加价给消费者,消费者无从选择。开发商蒙骗了消费者。
5、 另外确实需要住房的消费者在不得已忍心掏钱买房时候,签合同的房价格缺是少了几万,这样使客户的房产价值降低(在进行不动产抵押的时候最容易体现出来),同时开发商在这里存在价格欺诈。开发商也因此少叫税收。
根据以上几点,我现在是否可以这样做:
第一:我们可以起诉开发商蒙骗消费者,价格欺诈,还可以牵出部分贪官来。
第二: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房,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那总房价格就按照合同价格33.5万执行。不再执行37.5万的价格。那么按照30%首付出的资金,开发商在该房首付款上还必须退出1.6万作为附带的车库款。
第四:如果开发商不承认额外收了4万元(未开发票),但是我们通过个人信用卡打到开发商的帐户上的资金是能查出这个4万元的。并且两次已经开的8万元的发票上的房价格是每平米3499元,按照107.45平米计算3499*107.45=375967.55元,按照这样总房价的话开发商是收了4万元的。另外到银行拿贷款审批的时候,银行要求首付必须付清楚才能通过审批,现在贷款审批下来了

,你不买还有别人要买的呀,你起诉你觉得你有这个经济和时间帮他们耗吗?
无条件退房更加不可能了不要谈赔偿了,哈哈,你以为开发商吃素的啊
,他们会在贷款合同里面搞点话头出来滴。
你难道没有听到过民与官斗,总算还是输,除非你不想工作 不要任何财产,那你去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