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工程结算的问题不太明白,想请教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10:49
我们单位是工程的建设方,给施工单位提供甲供材,现在工程结束了,施工方已经做好工程决算了,现在和我方进行工程结算,不太明白工程决算不是应该在工程结算后再做吗,而且建设方提供甲供材,施工方只是拿工程款,为什么还要和建设方算甲供材,核对甲供材的多少对于施工方有直接影响吗,为什么施工方生怕多算?因为是第一次接触工程建设,所以好多问题都不太明白,想请教一下知道的人士!多谢!

1、甲供材料按现行规定期价格应进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按相关规定退款;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对价格材料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实际提供的数量、规格,以便进行退款额计算;
3、甲供材料进入工程造价的单价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无规定时可按现行预算价、市场信息价或协商价进行结算;
4、甲供材料退款额应按实际提供的材料数量计算,如果与工程结算书中的数量不一致时(大多不一致的),如按预算价结算的还应计算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