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权咨询 急需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0:45:02
A合伙企业欠B公司货款86万元。
A合伙企业是自然人甲与独资企业各占50
%设立的。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仅有
资产10万元,导致无力尝还该债务。
问1、对该86万债务应该如何承担清偿责任/为什么?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要求在企业债务大于资产时,任一合伙人均负有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代合伙企业偿还债务。如某一合伙人偿付债务超过其应分担的份额时,他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补偿。

在我国合伙企业的立法中,鉴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具有设立简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法律并不要求其具有多少资本额,但为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为提高合伙企业的商业信誉,法律规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限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责任的限定,是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继续承担偿还责任。依据就是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