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无法到庭,出示什么样的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39:20
我父母从1978年就在一起生活,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这些年一直未登记结婚。去年我父亲去世,因为遗产问题需要证实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而开庭法庭不在本地在外省,如果证人需要到庭有一定困难。想请问,证人无法到庭,出示什么样的材料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可以在本地请证人到公证处办理书面材料,到庭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或者视频VCR这些有用吗?

以你说的情况,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户口本上有夫妻的关系,首先是证据。
然后可以考虑找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证明,这是不需要到庭的。
至于证人不能到庭的问题,应该向法院书面申请表明困难,然后考虑通过在当地公证处进行证言公证的方式做证,应该可以。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父母不属于夫妻关系,因为没有补办登记

经过公证的文书具有法力效力。视频的话也要经过公证。

一楼的,人家不是要离婚呀,是涉及遗产的问题。按一楼所写的(一)中规定,他们属于事实婚姻。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路途遥远的确不便出庭作证的,可以书面证实。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后就更具法律效力和说服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