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帮助--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2:55:52
2004年6月份我和他登记结婚,但婚后才发现他是个不负责任和懒惰的人,我很后悔,但法律上我们已经是夫妻了。我今天才25岁,不希望就这样过一辈子,所以我提出了离婚,我想知道,如果我向他提出离婚,那我以后的老公在与我登记结婚的时候会不会知道我离过婚?还有就是我的户口簿上没有写我是“已婚”。
如果他不同意离婚,我要怎么做呢?我们已经分居一年了,分居是不是也要出示什么证明呢?
我很头痛,希望大家能帮助我!

如果你离婚会快乐的话一定要离婚,但是我觉得如果可以想办法改变的话就最好了,你应该为你的婚姻负责,用劲全部的心,来改变他,叫他明白一些做为一个老公的道理,如果你努力过了他还是这样.那在离婚吧,毕竟你们刚结婚不久一定要让他知道问题的严重行!

下次登记当然要有离婚证书才可以登记的
如果他不同意离婚那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可以找代理律师)
分居当然也要有证据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分 居 协 议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时间为 个月;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归 方居住, 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