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房的处罚程序。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7:25:12
2008年10月26日,我县城郊X庄(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听说政府要征用他们的土地,急忙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简单的房屋,我们发现后进行了及时的制止,但是由于所建的房屋比较简单,几个小时就建好了。
2008年10月27日,我们的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的时候,已经建好了5-6家,都是晚上建的。像这样的违法建设,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予以强制拆除,请问应该走那些法制程序?越详细越好,谢谢!!
我们立案后,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取证,5-6家建房的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连名字都不给我们说,后来我们找到所在地的乡政府,乡政府派了2名工作人员协助前去调查,还是一样,拒绝接受一切询问和调查,现在我们的执法人员束手无策.请问各位大师你们有什么高招没有,请赐教!!

应该走的程序:
1.立案(案源是巡回检查);
2.调查取证;
3.处罚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和送达回证);
4.听证(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按听证会的要求,作好相关笔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5.送达(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时效内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补充回答:
不知道你们那里建立了土地、公、检、法等联合办案机制没有?我们这里。每当遇到此种情况,是请公安的出面协助我们进行调查;有公安的人员到场,调查取证就顺利得多了。有关当事人找到后,拒绝调查的,公安会作出相应的制裁。
另外,如果你们是独立办案,在找不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绝调查,你可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第23条的规定,对现场进行勘验,按要求做好相关勘验笔录,当无主物处理,在一定范围内发出通告。在通告期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