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5:28:49
我家有一家厂,股东名字是爸妈和我,三个人的名字(我婚前就有这厂)
请问我婚后,
如果离婚,这家厂本身以及其生产的营利算是我和我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还是仍旧是我和我爸妈三个人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因此,若没有约定,厂子属于你和你爸妈所有.

厂子的盈利中你的那部分是共同产,其他的部分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没有老公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