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46:25
我朋友的公司,几年4月份跟单位签订了一个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两年,现在干了6个月,她公司每个月以风险抵押金的名义扣除其100元,现在可以以这个原因辞职吗?押金可以要回来不,另外可以要什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无权向你朋友要求各种名义的押金,所以必须 退 回;
2,辞职不需要理由,但必须提前30天告知单位
法律依据: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员工收取任何名义的押金均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利用公司这种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为由提出辞职,要求拿回押金,如果公司拒绝可以通过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