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 有谁能帮助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57:19
离婚 我很迷茫我想咨询一下 我和他结婚了3年 孩子2岁多了.婚后我们经常闹矛盾,他还经常打我.我现在想离婚.我想问一下我们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谁的,还有我们婚后建了一套房子,钱是有我们以前的房子被一个公司占了,那公司按我们家里的人口进行赔偿,而我们那房子产权证上是他爸的名字,这房子

律师是你需要依靠的!!

如果你们那套被那个公司占了的房子有你的名分,可以以公司赔偿的价格要求你丈夫赔偿你。至于孩子,只要你是个合格的母亲,那么一般会判给母亲的。

但是一切还是要有律师为佳!以后要带眼识人啊!!!!

GOOD LUCK!

你是可以离婚的,但小孩子不在哺乳期,最大的可能归他抚养,不过你可找出正当理由争取.至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你是会得到你那一份的.

哎。。。这个世界没有谁会同情谁,虽然你们曾经相爱过。
这个时候的你需要冷静,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现在只有律师可以帮到你。用上面一个朋友的话说,你的处境不是很好。过去有什么不重要,重要是珍惜以后的生活。
祝你好运!

看看这些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只要你认为夫妻感情破裂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是否判离婚由法院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你们已登记结婚,礼金是不能退的,陪嫁若是登记结婚前购置的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是登记结婚后购置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方提出离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把离婚的条件定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是,这只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规定,不好掌握。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叫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这个《意见》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做了一定的“量化”或者说具体化处理。这样,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也就有了较一致的标准,不致于只凭法官个人的判断行事了。我们法律工作者为了方便,通常称之为“离婚条件”或“离婚标准”。
这些具体条件是: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