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工作要求而辞退你,是否可以?2.反复签署就业协议要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11:14
快要考试了,请帮帮忙

1、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使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书面答复你如何不符合录用要求,以及试用期约定是否合理。
2、签订就业协议就等于是与这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了,你反复签订就是与多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其中任一家公司都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很多搞校园招聘的企业都会在你的就业协议补上一条说如果你毁约的话要赔偿公司多少多少钱这样子,我们那时候是3000,不知道现在的行情,这个时候你不要指望学校帮你,学校是不会得罪那些招聘企业的。所以签之前要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