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纠纷(法律人士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2:07:34
大家好,我是河北唐山人.我的父母于2001.12.3日购买了一套房,交易价格是2.95万.由于当时这个房子属于开滦系统,无法过户.现在可以办理过户了但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推搪没时间去过户,今我父亲去他家,人家更是拒之门外.现在我家以有(购房证书,公房买卖契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核算表)这种情况我家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对于这种人我想给予最严厉的惩罚,以牙还牙,是否能起诉而且还要他家赔偿我家的损失及精神伤害.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请律师,律师的费用怎么算?
下面我家的房屋买卖合同
签定日期2001.12.3 签定地点 唐山市*********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标地:古冶区****住房
二,住房建筑面积:52.27
三,住房结构:砖混结构,一层两大间
四,住房建筑单位:开滦唐家庄矿
五,出售价格:经双方协商价格为贰万玖仟元人民币
六结算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叁仟元;余款待乙方交付标地舞前一天一次结清,由甲方将雨款贰万陆仟元用乙方人姓名存入银行,结算时将存单交付乙方.
七,标地物结交日期,二00二年一月钱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将定金交付给乙方同时按约定的时限将购房余款交付给乙方
2,无故拖延负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无故不能拖延接收标地物,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违反上述一项者,甲方无权收回定金,以赔偿给乙方造成损失.
(二)乙方责任:
1,在标地物尚未交付之前负责房屋以设施的保管,有遗失的要负责补偿.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限规定,按时限交付标地物,否则赔偿甲方一百元
3,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要给予主动协助办理。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本房产生的利益(这点有点模糊,希望还能给予帮助回答,谢谢)和政策性补贴,归属乙方.
九,水电费结算方式....(这就不说了.)
十,甲方自接收标地物之日起,因人为和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要求对法规按照约定办理房产过户,如果不办理过户,则要求对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至于,利益损失应当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包括由于你的产权证没有办理而不能转让的损失和出租的损失等。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