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天把我炒了,离职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0:26:38
小公司,月内没签合同,炒我的理由:进度慢了
进公司承诺前三月2500,后三月3500,今天发薪日,被炒,薪水2500,离职补偿500,问,离职补偿是否符合比例?
二楼在放P,对此我还咨询劳动局。

并上网查阅《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现在合同都需要劳动局订立并相与购买,公司订立签订的不生效,更别说公司的章程可以越过法律

公司必须证明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进度慢恐怕是无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为公司的招聘要求中一般不可能写必须按照不低于什么进度来开展工作的。如果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协商一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你1750元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你2500元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好可怜哦!同情!

首先,你进公司时间多久? 如果在2个月内,自己拿着那500悄悄走吧,都算便宜了,公司本可以一分不给你.
2.如果你进公司过两个月不超过三个月,三年期合同的试用期就是三个月,如果是试用期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