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的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18:59
职工退休时单位支付的住房补助,是职工工资住房消费部分的积累,是原先被扣除部分的补偿,是职工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房改取得的房产,带有政策福利性而且一对夫妻只享有购买一处公房的权利,其房价工龄折扣是以男方和女方的工龄来计算的,无论以哪一方名义购买,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离婚时是否取得产权,留有房屋的一方应给另一方以房价一半的经济补偿。

我的问题是我虽然分道了,我又把分房权个退了,那会出现些什么情况?

1楼主的问题问的太绕了,几种情况都说下吧

2如果你们婚内的房产是夫妻共有,分割时可以一方要房,一房要折价款

3如果你们离婚时候要分房,你们把分房权退了,直接要补偿款,那应该做为夫妻共有财产,配偶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规定
比如你们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买的)就算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个人就算没有名字,如果离婚一样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