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员狗咬后,雇员与雇主连带责任是如何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47:25
前不久下雨,我老公沿着人行道经过,不断被圈养在铺面内的狗跑出来咬了老公,(狗是牵有一根绳子,可是比较长,足够跑到人行道咬人)当时伤口还流血,后来去防疫站打了针,因为我老公比较胖,打针的分量是根据体重的,一共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在多次与狗主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将店员告上了法院,于11月6日开庭,没料到那狗主称狗是店员养的,他不应该负责任.那狗是店员养的,应该被告人是店员,是否有这种说法?法院要求我们重新上诉,按法律是否是这样?还有就是如果店员没有能力偿还医药费,店主是否有连带责任?

2000元,谁没有能力偿还?
按照法律,可以这样,起诉对象(被告)错误,法院可以不受理。
你可以把店主跟店员一起告到法院,店主的责任是:商店前人行道是公共场合,店主在明知道狗的圈养绳很长可能会伤人还继续让店员(狗的主人)把狗圈养在店里,对路人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要负连带责任。当然,狗的主人也要负责任。

有责任
店员在店里出事店主要赔偿
店员在店里闯祸店主一样要连带

先撤诉,把店员和店主一起告,如果确认是店员个人养的狗,由店员承担,店主没有连带责任。

动物伤人的,应当由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真的像那位店主所说的,狗是他店员养的,那么确实是应该由店员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认为狗是店员养的,但店主允许店员在店内养狗肯定是获得批准的,在店员上班期间,肯定无法照看狗,这点店主是明白的,那么他就有管理好这只狗的义务,但却不好好管理,造成了路人受伤,店员的过错,店主也有过错。
店员因过错造成了路人的伤害店主当然是应该赔偿的。狗只是店员伤人的工具,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不是人与狗之间的纠纷,因此不能因为是狗伤人所以认为与自己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