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关于公司收取押金却没有收据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0:53:35
进公司时对方要求每个月从工资(1200元)中扣留200元作为押金,已经连续扣除了三个月也就是600元。这个月,我要求辞职,公司要求本月的工资中200元扣除加上以前的600元一共800元不予返还!理由是我提出的辞职!
我想问问 这样合法吗?
如果我要追回这800元钱该怎么处理呢?
这个钱没有任何收据凭证,该怎么办呢?
实在很气愤,这样的老板太无德了,总不会没有法律来保障我们劳动者吧!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严禁任何形式的收取劳动者的证件和财物的行为。(如:第84条)

  劳动者是否收到足额工资,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这是典型的举证倒置的事项,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必须要让劳动者签字认可收取工资的数额,如果没有相关证明,只要你能证明你的工资是1200元,你签字收取的工资单是1000元,那么,公司就不可能举证你全部收到了工资。

  你可以寻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行政救济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获得的,一般建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救济。

  司法救济是必须在纠纷发生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劳动纠纷,我国规定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http://www.ldht.org/Html/lifa/lfjc/038834.html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合同上是否约定了工资数额为1200元?如果是的话,你再拿到手的工资凭证,比如工资单,上面显示的实际发放数额少于约定工资,这样单位就是拖欠工资,你可以要回拖欠的800元,再要求拖欠数额50%的额外赔偿。
这些文件都在的话你就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扣押金是不合法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我建议你找公司协商,退还你押金,若是不退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