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付钱给我再打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2:45:26
有个律师说他可以先付给我被告需要付钱的大概数目给我。然后我提供身份证和证据等证件给他。他再帮我打官司。得到的钱他要。律师有这种风险代理的吗
我都没听说过有这这种风险代理的

你说的情况,实际上属于债权转让而非风险代理了。
你先把债权转让给那个所谓的律师,然后他再去追讨,后果由他承担。
你算算帐呗,觉得合适就行。但你得在合同里写清楚,如果他要不回来,给你的钱怎么办。

1、“律师有这种风险代理的吗 ”:律师可以做风险代理,只要双方协商同意,以什么方式进行风险代理都行,但对风险代理有一定限制,如:风险代理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而且对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禁止风险代理等。

2、“我都没听说过有这这种风险代理的”:没听说过的事不新鲜,以后还会有很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

这不属于风险代理,而属于债权转让,也就是他付给你钱之后,你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这个律师了,以后他能在这场官司上能得多少钱都与你无关。

没听说过,我只觉得如果你经济不是太紧张最好还是不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