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进项税可抵扣或不抵扣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54:30
最好举例说明,详细些。我是初学者,谢谢。是买方抵扣还是卖方抵扣?怎么抵扣?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意思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还在有期限的,目前是180天的期限也就是至开票日期开始到180天后,如果发票都没有认证;该张发票就无法再认证抵扣了,就浪费进项税额了。

  2.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抵扣的意思是指专用发票已经超过认证抵扣的期限,导致无法认证该张发票了,该进项税额只能记入到成本里面去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1.就是将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过程,进项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