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联名房产怎么分割-百度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39:54
我们是联名买的房,他有写一个放弃房产的申明给我,申请离婚时法院以分居的证据不够充分以及无法辨别这个申明是他本人的签字为由驳回我离婚及房产归我所有的请求。
请问我有什么方法可以证明这个申明是由他本人写的。 因为我们已经分居5年多(实际上是他抛弃这个家离家出走5年多),家里没有其它可以证明他签名的东西,不过今年我和他一起去农行领取房屋买卖合同时他有在农行的登记簿上签名的
还有关于分居的证明,我在2004/04有在香港田心警署报案并且当时有一个案件追踪卡并有一份报案的报告,但法院说第一这个报告没有公章不能算数其次是这个也不能直接证明我们的分居关系。 在这一点上,我有证人可以证明并且有一份2004-2005年的租赁合同,2005年至2006年10月也在租住在同一地主但合同没有续签,请问我可以怎样证明我和他的分居关系
还有我儿子现在差不多5岁,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我一个人抚养,我可以怎样争取我儿子的抚养权
关于那个在申明上的签名,因为他在农行的登机簿上也有他的签名,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应该向法院申请做笔迹鉴定还是申请调查取证?

1、你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2、关于警署的材料,你可以向他们说明原委,请他们盖章以增强证明力用以证明对方失踪情况;同时请你租房的房东和附近固定居民作为人证帮你作证。
3、你可以孩子一直随你生活,改变孩子抚养权会对孩子不利的理由要求孩子抚养权归你。
补:先调查取证,后申请笔迹鉴定。

声明认定为他本人的方法:本人承认;笔迹鉴定。
如果行不通,可要求房产的一半。
你们这种情形,分居可以找人证,证明在此期间他没出现过就可以。
《婚姻法》规定在判决子女抚养归属的时候,优先考虑和孩子长期一起生活过的一方。

申明可以公证,当然前提是找得到人,他也愿意配合。
分居的事,看看法院所要说明证据才行。

实在不行就起诉,如果找不到人,失踪四年就可以视为死亡了,婚姻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