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在新劳动法前提下,同一份劳动合同中可否包含两个职位(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04:30
有位同事进公司的时候是个翻译类的职位,但由于他是美国华侨,现在反到中国工作还得办理Z签证,由于公司只有教师类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所以只好更换合同签约成教师职位,但实际他是做翻译职位的工作.
所以我想询问:同一份劳动合同中可否在岗位项填写两个职位,这样又能取得许可证又能保证其员工履行合同约定的职位职责;或者,可否在不解除原劳动合同(翻译类职位)的基础上再签定一份劳动合同(教师职位)?

劳动合同中职位的约定实际上是工作内容的概括约定,填几项职位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只是在相应劳动合同内容下约定好报酬就可以了,不需要再签另一份劳动合同。

不能签两份

可以写上根据公司需要安排教师或翻译岗位。无需再签一份合同。

可以在职务一栏中写教师兼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