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对吗 我怎么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53:48
我07年10月代表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因为顾客要拖欠,所以让他打了一份借条,一并交给了公司,但最后该客户跑了导致现在也没要回来钱,公司已经将其告上法庭,今年11月跟公司产生矛盾,被辞退,在索要工资的时候公司却以上述事情不予支付工资和提成,我07年进的公司,至今公司也位于我签订劳务合同,我问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在上述事情里面承担责任吗?是什么?我该怎样维权?
先谢了!!!
劳动法规定是不是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不是要又工作期限的限制,望解释下
另外我要通过法律途径,是不是需要证据啊,都那些?我现在又我以前签定合同的复印件,和同事的人证,还有以前在公司的照片,工资条之类的没有,但财务有我的考勤表和工资单,如果需要的话,公司不会不出示吧!
如果公司辞退我就是因为公司我说再工程施工中,监管不力,工作不认真之类的,另外还有一点我认为我做的最错的一件事,起因是我再之前开展业务的时候是自己出钱来支付各项开支的,找老板报销,却迟迟未给我,老是推啊推的,也没多少500多块钱吧,让我很生气,又想到以前的销售提成还拖欠我的,让我心里产生的不好的想法。有一天我有事需要钱,正好我的客户给我结款,我就再材料费里扣了500块钱,扣完我心里也没有不安的感觉,最后他知道了他也没提这件事。虽然再感情上我并不觉得错了,因为是他先欠我的,我没有把那所有的钱扣了都不错了,最初想扣了钱找他摊派,就想问问他到底把我以前的销售提成给不给,不给我就自己再这些钱里扣,但这个想法我没有执行,他缺钱,我不忍心,现在闹到这个地步是我没有想到了,再感情上能说的通的事,但再法律上事不行的,跟他再次谈这件事,想好好的解决完了,但他给我说的一切都事满嘴的谎言,强词夺理,连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都矢口否认,这才让我下定决心不管成与败,非要这件事旅顺了不行,对他我不报任何希望,哪怕是我要承担什么责任也罢,我也要让他其他的员工知道知道。以上我说的事是我唯一有点不清楚的

第一、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申明是“劳动合同”而并不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属于雇佣合同,如果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买社会保险,劳务合同的签订对象是:1.法律、财务、信息顾问等。2。兼职人员等。
你属于全日制用工,所以应当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第二、社会保险是必须缴纳的,而且是从你进公司的那一天开始缴纳,包括试用期。
第三、你代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债权人,而且有借条,在此期间你没有任何过失,公司的损失不应由你承担,所以公司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支付工资。这个事情你最好再咨询一下,因为没有交待太详细,我只能以你现有内容推断。
第四、公司11月将你辞退,属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下列内容:
1.双倍工资。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2月到08年11月公司应支付你双倍工资,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这个解释下,因为《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且规定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法,所以你的双倍工资只能从08年2月开始计,而不是从你入职开始计。
2.补缴社会保险。公司从07年你入职开始(不好意思,你没写几月入职)到你被辞退的社会保险。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什么工作期限的限制。
3.公司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清楚公司以什么理由辞退你,不会就是说你与公司有矛盾,这么牵强的理由吧。如果公司不是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两条理由中的其中之一来解除劳动合同,则你可以获得至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这个补偿是以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未满一年按一年计,未满半年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你至少可以得到一个半月工资。
4.公司拖欠你的工资。这没什么好说的。

第五,关于证据。劳动争议有个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并不是说“谁主张,谁举证”。
1.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个由劳动者来举证,证据可以是工作证、工服、工资表、考勤表、有自己签名与公司章的文件等,只要能证明你在此单位工作过的东西就可以。
2.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的证明。这个由用人单位来举证,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