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书后还继续任职3月余。辞职信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7:15:18
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再工作一个月离职。我7月中旬递交的辞职信。公司通知我我的社保本月报停。但是过了一个月公司说没人接任要我继续上班,到11月1号通知我来人交接,认同我离职放我走。8。9.10月份没有帮我缴纳社保。11月4号公司倒闭内部其他员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得到赔偿。问我是否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未缴纳的社保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辞职信有效吗?

先回答你第三个问题,辞职信当然是有效的,但是离职的界定是根据你的离职手续办理情况,而不是你的辞职信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在11月1日单位通知你来人交接后,你有没有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如果办理了就表示你的辞职生效。

接下来是你的第一个问题,你是否能得到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确认你是否已经离职,如果在11月1日接到通知后你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就表示你已经主动提出离职,你就不享受解除合同赔偿。

第二个问题,8-10月这三个月未缴纳的社保单位是有责任给你赔偿或补交的,因为这期间你仍旧在职。

所以综合来看你必须要确认自己的辞职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完毕,而且最好你要了解一下你们单位辞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比如说你除了辞职信,单位人事上是否要你填写了辞职申请表、离职交接表、工作交接记录等等,你是否交接了工作和物品,是否给单位留下了辞职手续办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