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亡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1:22:30
我的一个表哥前几天在工作中不幸死亡,我嫂子没有工作,孩子才5岁,他的爸爸(我姨夫)瘫痪在床 没有自主生活能力。 他还有一个妹妹,就是我表姐,已经结婚。
我表哥是他单位的高级工程师,已经在他单位工作了三年。

我想问一下,他这样的情况 工亡赔偿应该怎么办,大概能赔多少钱。

请专业人士详细解答,非常非常非常的感谢!!(不要复制的)
补充点,我表哥所在的公司在南京,因为与内蒙古有项目,所以死亡地点在内蒙,这样的 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统筹地区按照那里算,如果是因为违规作业,那又怎么算。

汝青你好!首先我为你表哥的不幸遭遇感到惋惜!同时为你的热忱感到敬佩!你表哥的情况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赔偿,
  另外,你表哥是属南京公司,虽然是在内蒙出的事,但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住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的规定”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等规定可以看出,你表哥应该是以南京地区作为统筹,否则就可以以“《工伤保险》”缴交地作为统筹。
  对于如果是因为违规作业,那又怎么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 [ 2003 ] 30 号)” 三、《条例》体现的主要原则(六)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其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 你表哥即使违规操作,只要没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等情况,都是实行无责任补偿。
  希望以上的相关回答对你有用处,也希望你表哥家属能得到相关的赔偿!早日走出困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