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简单的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39:56
95年20岁的刘某(女)与21岁的王某经人介绍,双方互有好感,不久决定结婚。当时王某未到法定婚龄,但王某欺骗刘某说自己22岁,两人举行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97年9月,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王某以结婚时自己尚不到法定年龄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
王某能否主张婚姻无效?为什么?

本题所给的答案是,王某不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

我不明白的地方是,那既然根据《婚姻法》规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那么就因为是王某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呀。 而且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是,王某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他已经到达了法定年龄呀,无效因为应该是已经消除了呀

麻烦各位解答一下小女子的疑问。。在下感激不尽呀。

不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当达到婚姻年龄的时候此无效的效果已经消失,所以这个时候不能宣告无效
这个和 疾病 与 血缘关系 不同 只有这个当达到 婚龄后就不能宣告无效
至于其间法理你自己研究
不清楚的时候再说

本身就是无效的不需要多此一举再找法院宣告。虽然此时以达到了法定婚龄,也是无效的。只要在婚姻法公布前未达法定婚龄,在发生纠纷时已到法定婚龄的才是有效婚姻。

j简直就是闹着玩一样,这就是在谈恋爱嘛,和法院一点关系都没有,不用给你立案的

解除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