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0:31:55
我于2007年12月4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12月3日从事工作岗位“财务部审计”,工资待遇是试用期2800元/月,转正后3500/月.
公司在十月份开始实行薪资改革计划前,将我10月份工资待遇从3500元/月降至2800元/月,降薪变更通知单从10月份至今,都没有给我本人过目和签字确认,公司人事部只在10月份口头通知我降工资,当时问其原因,公司答复:是我在2008年10月1号以前,帮以前财务部成本控制主管代发结婚喜贴,喜贴中有为本酒店送货的供应商,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 对酒店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所以降低我的工资待遇。(但值得注意的事实是:我并未将同事前成本控制主管的喜贴送给供应商,只是受同事所托代,将喜贴交给收货部同事)。后来据见过我“降薪变更通知单”的财务文员说,我通知单上没有写任何原因,是直接到她处交给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没有让我签字确认。
酒店在10月中下旬发公文实行薪资改革,让所有员工到人事部,签工资改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将员工的基本工资降低再加上效益工资和奖金,效益工资和奖金,不通过员工工资卡的方式发到卡上,而是通过到财务用交通费和通讯费的方式报销。
人事部在11月10号左右发一份文件给即将到期的员工,征求员工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意见书附件明确说明,续签的劳动合同会按工资改革后的签订。鉴于我看到工资单上工资已经由 3500元减少为2800元;公司实行的改革使我的基本工资从3500元降低为1600元,社会保险等相应减少,等原因。使我在意见书上签了“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降低我的工资,跟我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样没什么变化,我很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1、公司违反那些法律。
2、我可以获得权益和赔偿。
3、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谢谢!各位专业人事!急!急!急!!

你们公司有没有和你们签订集体合同的?如果有的话,看看你的工资会不会低于集体合同,按照我国的法律,不可以低于集体合同。
你们公司叫你们签的补充协议应该算是集体合同的一部分吧,有没有和你们工会协商过?
只有你的工资变动吗?还是有一批人进行了低调?不过一般来说,降低员工的工资(扣工资),特别是你是基础工资被改,那样的话,人事部是要给出比较正式的理由和文件出来。
建议你追问一下这个改革的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