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合同到期,不再与企业续签,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46:36
本人在本市一家国营企业工作8年,企业在07年与其他国营企业合并后.在待遇.福利都大不如前,故想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企业在同意解除的情况下,我能否得到在企业工作8年的经济补偿? 如果合同到期,本人不再与单位续签,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你是合同期到不再续签的,你就没有任何补偿,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金。)
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你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在你合同期还没有到的情况下,无缘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按照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同时单位没有提前一个通知你的,还应给你多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反正是你自己想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肯定没有补偿金

按目前规定: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有权不续,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续约.合同到期不续,仲裁也不能胜诉。

如果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当然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而不解除。

《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于你是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如果你本人已经没有再为企业提供劳动。你和企业间劳动关系随之消灭,那么企业是没有责任负责赔偿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
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